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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卷三百九十五 元祐二年(丁卯,108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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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资治通鉴长编

卷三百九十五 元祐二年(丁卯,108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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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哲宗元祐二年二月盡其月

二月丙戌,詔:「內外官司承傳宣、內降,或奏請得旨,並即隨事申尚書、中書省、樞密院覆奏。若事小,或已得旨,不候覆奏,及須索限即日供奉,許官司施行訖,申尚書省或樞密院,月終類聚,詣實照據。」(新錄無此,今從舊錄。紹聖元年閏四月十八日戊子并六月八日丁丑可考。)

丁亥,禮部尚書韓忠彥為樞密直學士、知定州。(據劉摯奏議,論韓琦定策功有兩篇,第一奏無月日,第二奏稱「去月十六日」,不知去月指何月也。張舜民志王巖叟墓云:「九月除侍御史,論韓琦定策功,條上十一事。」第一奏凡九事,或墓志以九作十一。又摯奏稱「臣等」,則此二奏必與巖叟同上。今以墓誌為據,繫此奏於九月。摯十一月即執政,不在九月則在十月耳。據王巖叟朝論,則實在十月。)

先是,御史中丞劉摯、侍御史王巖叟言:

臣等聞有功而不見知,則無以勸天下之忠;有德而不及報,則無以勸天下之義。忠義息心,誰與為國?此自古明王賢主所以不敢一日忘此,雖微必錄,雖久必伸,以為天下萬世忠義之勸也。

伏見故贈尚書令、忠獻公韓琦,當仁祖春秋高,儲嗣未立,琦位輔相,自任憂責,遺身忘家,觸嫌疑而犯忌諱,請建大本,累年之間,其言不可勝紀。又嘗挾孔光傳進呈,面指漢成帝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事,卒能感動仁祖,天心開悟,英宗遂自宗藩立為皇子,曾未踰年,纂紹大統。使琦猶豫畏縮如眾人,以全軀保妻子末計,遲回數月之間,安危大策,蓋未可知。此琦之功,萬世之功也。

恭惟英宗皇帝出潛膺籙,乃天之所命,以開祐無疆,顧人臣何功之有哉?而聖人以謂天命必假人以發之,故推功臣下。然則固當考是非,較難易,以覈其實,乃可以示天下,信後世也。琦與同時在位者歿既久矣,乃有貪功徼幸之人,出而攘之。元豐三年,故參政王堯臣子同老【一】,上書言其父至和中與三四執政請立皇嗣,大議已嘗定矣,願發明先臣忠烈。書既入,朝廷疑之,有所詢考,卒無明證確論有以信天下者。朝廷於是行疑賞於倉猝,詔下之日,公卿士大夫知當時事者,莫不謂朝廷過舉。於時史官阿意迎合,又請其事書之,公論為之憤鬱。今者,伏遇編修先帝一朝大典,及纂述故事以立傳,臣等以謂不可不明辨直書,傳信後世,謹疏列九事,以考是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