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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纪校注 袁宏卷 第 十 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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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纪校注

卷 第 十 一

建初元年(丙子、七六)春正月,敦煌太守王遵、酒泉太守殷彭将兵五千人破车师〔一〕。耿恭遣吏范羌迎军资于敦煌,羌还P大军俱西。及车师破,诸将欲还,羌请迎恭,诸将不肯,羌固请之,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。城中夜闻兵声,以为虏至,皆恐。羌呼曰:「我范羌也,汉兵来相迎。」恭等皆称万岁,乃开城门,恭见悲喜,垂涕相持。明日,随军俱还敦煌,吏士余十三人。关宠病死,以丧归,西域遂绝。〔一〕范书章帝纪「殷彭」作「段彭」。而耿恭传曰:「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,行太守事,遣秦彭与谒者王蒙、皇甫援发张掖、酒泉、敦煌三郡及鄯善兵,合七千余人。建初元年正月,会柳中,击车师。」惠栋曰:「彭时为骑都尉,副耿秉,或作段彭,非也。段彭时为酒泉太守。」王补曰:「帝纪: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。通鉴从之。惠说非。」按范书耿秉传、窦固传、郭躬传、南匈奴传、确有秦彭其人。永平十五年以开阳城门候职随窦固出征匈奴,后以功拜骑都尉,与段彭非一人,惠说不误。段彭乃酒泉太守,耿秉遣秦彭所发者。帝纪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,故略之。袁纪「段」作「殷」,恐非。

恭至,司徒鲍昱以恭「节过苏武,宜蒙爵土之赏」,不从。 上拜恭为骑都尉。 先恭未还,恭母亡,自恨不得亲饭唅〔一〕,追行丧服,诏使五官中郎将马严以牛酒释恭服。

〔一〕周礼春官典瑞曰:「大丧,共饭玉、含玉、赠玉。」礼记檀弓下曰:「饭用米贝,弗忍虚也。」春秋说题辞曰:「口实曰唅,象生时食也。天子以珠,诸侯以玉,大夫以璧,士以贝。」说文曰:「琀,送死口中玉也。」释名曰:「唅,以珠贝,含其口中也。」初,班超与疏勒城王忠首尾,吏士单少,徒以恩义相抚,数岁,几为龟兹所得。及西域没,超孤绝,有诏召超。超发疏勒,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:「汉使弃我去,势不能白首,当复为龟兹所屠,诚不忍见汉使去,故先自杀。」超到于阗,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马:「依汉如父母,诚不可去。」超度于阗终不听其东,又毕成本志,乃复从于阗还疏勒。超去后而两城降龟兹,超收捕反者斩之,疏勒复安。

是时天小旱,谷贵民饥。丙寅,诏曰:「比年饥旱,民频流亡,朕甚惧之。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诚,专以民事为急,罪非殊死,且勿案验,立秋如故事。有司明慎选举,进柔良,退贪残,顺时令,理冤狱。「五教在宽」,帝典所美〔一〕; 「恺悌君子」,大雅所叹〔二〕。露布天下,使明朕意。」于是旱甚,上问司徒鲍昱曰:「将何以复灾?」昱曰:「臣闻圣人治国,三年有成〔三〕。陛下即位未久,就政有得失,未足致异。虽修礼乐,崇德教,亦足以移风。臣前为汝南太守,典治楚事,但汝南一郡,系者千余人,恐未能尽当其罪。先帝定〔四〕,大狱一起,冤者过半。又诸徙家,骨肉离散,孤魂不祀,骸骨流离,死生被毒,一人呼嗟,王道为亏。宜一切还诸徙家,使生者悦怿,死者得归,兴灭继绝,和气可致。」上从之,即诏坐楚、淮阳事徙者,令归本郡。〔一〕出书舜典。疏曰:「文十八年左传云:布五教于四方,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,是布五常之教也。论语云:宽则得众,故务在宽,所以得民心也。」

〔二〕出诗大雅旱麓、泂酌、卷阿诸章。 恺,乐也; 悌,易也。 恺悌君子,言如大王王季,有乐易之德而施于民者也。 〔三〕论语子路曰:「子曰:「苟有用我者,期月而已可也,三年有成。」 」 〔四〕疑「定」上脱「所」字,范书作「先帝诏言」。

袁宏曰:「夫物有方,事有类。阳者从阳,阴者从阴。本乎天者亲上,本乎地者亲下,则天地人物各以理应矣。故干其一物,是亏其气,所犯弥众,所以寒暑不调,四时失序,盖由斯也。古之哲王,知治化本于天理,陶和在于物类。故导之德礼,威以刑戮,使赏必当功,罚必有罪,然后天地群生,穆然文泰。故斩一木,伤一生,有不得其理,以为治道未尽也,而况百姓之命乎?夫致之也有物,则病之也必深; 化之也有由,则穰之也有术。是以炎夏余虐,以成水旱之灾也。尧汤跸抚,足免黎民之患。由斯观之,自三代以下,刑罚失中,枉死无辜几将半,而欲阴阳和调,水旱以时,其可得乎?若能宽以临民,简以役物,罚惧其滥,虽不能万物调畅,同符在昔,免夫甚泰之灾固远矣。

三月丙午,隐强侯阴博坐骄溢,胶东侯贾敏坐不孝,皆免为庶人。 甲寅,山阳、东平地震。 诏三公、二千石举贤良、方正、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。

夏四月丙戌,诏曰:「盖褒德赏功,兴亡继绝,所以昭孝事亲,以旌善人。 故仁不遗德,义不忘劳,先王之令典也。 故特进胶东侯〔贾〕复佐命河北〔一〕,列在元功; 卫尉阴兴忠贞爱国,先帝休之。 今兴子博、复孙敏顽凶失道,自陷刑以丧爵土,朕甚怜之。 其封复子邯为胶东侯,兴子员为隐强侯。」

〔一〕黄本无「复」字。 按全后汉文卷四作《贾复》,依下文阴兴例,严校是,故从之。 秋七月辛亥,诏以上林〔池〕(两)御田赐鳏寡贫穷不能自存者〔一〕。

〔一〕据范书改。 又汉书宣帝纪注引苏林曰:「析木以绳绵连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