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 田制 《明夷待访录》 · 黄宗羲 · 原文 …之外复有户矣。 唐初立租、庸、调之法,有田则有租,有户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,租出谷,庸出绢,调出缯纩布麻,户之外复有丁矣。 杨炎变为两税,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,虽租、庸、调之名浑然不见,其实并庸、调而入于租也。相沿至宋,未尝减庸、调于租内,而复敛丁身钱米。 后世安之,谓两税,租也,丁身,庸、调也,岂知… 进入阅读